根据《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》(黔发改法规〔2024〕42号)以及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》相关规定,对潘*评标专家扣减分(详见附件)。扣分情况已于2024年9月14日至9月19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,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(申辩)。根据《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》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,公告期: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,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。
附件:贵评标专家履职评价结果
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4年9月24日
附件
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
序号 |
专家姓名 |
评标评审地点 |
评标时间 |
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|
履职行为情形 |
行为类别 |
考核扣减分值 |
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|
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|
考核得分运用 |
1 |
潘* |
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|
2024年 9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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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(一般不良行为情形)》第2项“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。” |
一般不良行为 |
10 |
90 |
2024年 9月20日 |
正常参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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